
第1篇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毒氣泄漏事故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報總經理核準;
3.2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定義:
4.1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為:
汽油、柴油、油漆、有機溶劑、氰氧化合物、去漬油、鎂合金、拋光粉塵;
4.2公司有毒物品為:
油漆、有機溶劑、去漬油;
5。職掌與作業(yè)流程
5.1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5.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管理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5.1.2禁止使用汽油、苯、去漬油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5.1.3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紙板、抹布或其它易燃物品?,F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5.1.4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5.1.5在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5.1.6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5.1.7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5.1.8公司內所用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5.2防火、防爆、防毒的主要措施。
5.2.1定人、定崗、定期對場內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出口燈進行檢查;
5.2.2定人、定崗、定期清理拋光、研磨集塵箱;
5.2.3定人、定崗、定期檢查公司電、氣線路,嚴禁亂接電、氣線路;
5.2.4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防靜電、防漏電裝置;
5.2.5減少餐廳的液化氣存儲量,并在液化氣鋼瓶處安裝液化氣泄漏報警裝置;
5.2.6作業(yè)場所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
5.2.7加強易燃、易爆品領用管制;
5.2.8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5.2.9嚴格控制有毒物品的領用量。
6.參考文件
無
第2篇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強安全生產值班制度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規(guī)程”“工藝控制參數”及設備說明書進行操作和維修,非崗位人員,未經同意,不得亂動該崗位任何設備和儀器。
③、加強生產區(qū)和儲罐區(qū)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區(qū)內,嚴禁使用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碰撞,絕熱壓縮等火源,并預防自動發(fā)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的發(fā)生,避免雷擊和光熱射線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區(qū)必須在顯眼的位置設置防火警示標志。
⑤、在防火防爆區(qū)域內閑人謝絕進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鐵釘的鞋類,禁止帶入火種。
⑥、按規(guī)范設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保養(yǎng)。
⑦、定期檢測防雷、防靜電、防火花的設備設施,確保防護設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⑧、防火防爆區(qū)內嚴禁動火,如確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證”并按照動火的規(guī)定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準在動火。
2、防毒安全管理
①、原料粉碎車間產生的粉塵應采用密閉、通風、除塵系統(tǒng),生產工人必須配用防塵罩。
②、生產過程產生噪聲,振動應采用消聲設施或個人帶防護耳機。
③、生產過程中的毒物產生于設備、擴散于環(huán)境,作用于接觸工人,對職業(yè)性有害因素的控制就應從設備、環(huán)境、人三個方面考慮,生產過程應盡量做到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
④、控制作業(yè)場所有害物質對空氣污染,對有害物質產生源的封閉、阻斷、屏蔽、通風(局部與全部通風),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縮短接觸時間及提供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具等。
⑤員工在正式上崗前必須經培訓,使員工認識作業(yè)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
⑥有毒物品必須具有標簽、標識、安全使用說明書及其影響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關資料。
⑦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應按照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識。
⑧有毒作業(yè)場所的衛(wèi)生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和定期檢測,使之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3篇 大橋化工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大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委員會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防火、防爆、防毒安全工作,避免發(fā)生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業(yè)場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作業(yè)場所原則上杜絕任何火種進入,遵循以下規(guī)定:
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香煙等物品;
2、嚴禁穿著帶有鐵釘的鞋進入生產車間、技術部、質控部、倉庫等作業(yè)場所;
3、嚴禁在作業(yè)場所內接聽和撥打手機;
4、嚴禁任何未作防爆處理的作業(yè)燃油車輛進入作業(yè)場所;
5、嚴禁在作業(yè)場所內敲撞金屬制物品。
專職安全員應定期對作業(yè)場所進行防火檢查,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公司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總經辦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安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三、作業(yè)場所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進行擺放。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四、作業(yè)場所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指定總經理辦公室為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兼職的職業(yè)衛(wèi)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
2、公司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使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衛(wèi)生標準。
3、車間及實驗室員工作業(yè)時必須帶好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4、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遵守職業(yè)病防治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yè)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發(fā)現職業(yè)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5、公司職業(yè)衛(wèi)生主管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和相關操作規(guī)程,因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6、員工不按規(guī)定佩帶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經發(fā)現,給予口頭警告
第4篇 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yè)健康危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間各生產工序以及業(yè)務部門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1.安環(huán)部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制定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生產車間各工序和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
2.生產車間是公司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管理工作重要部門。應嚴格落實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以閃焙工序為重點做好防火防爆管理,以浸出凈化工序為重點做好防毒管理,以浸出投料和產品包裝環(huán)節(jié)為重點做好防塵管理,在日常生產中杜絕跑、冒、滴、漏發(fā)生。
3.生產車間各工序以及其他各部門負責本工序、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項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四、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
1.公司各部門區(qū)域為本部門、工序防火責任區(qū)域,部門經理、工序班長為防火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區(qū)域內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2.公司廠區(qū)按照危險性程度劃分為禁火區(qū)和防火區(qū),設定動火作業(yè)等級,生產工序以及維修班應嚴格按照《動火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分級分類進行動火操作。
3.生產車間日常清理檢修作業(yè),進入存在易燃氣體的有限空間應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檢測、吹掃、通風等準備措施。
4.公司危化品庫房以及車間臨時堆放?;返牡攸c,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5.閃焙工序煅燒區(qū)域是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重點部位。該區(qū)域內天然氣使用位置應設置安裝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lel)的25%以下,并通過控制系統(tǒng)與排風換氣設備聯動。
6.閃焙煅燒系統(tǒng)、高低壓配電室、天然氣調壓設施等區(qū)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閃焙工序照明用燈應安裝防爆燈具。
7.公司外來學習、參觀、業(yè)務辦理等非生產人員嚴禁進入設置的禁火區(qū),卻因需要進入時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安全管理人員陪同方可。
8.辦公室、員工休息室、安全管理重點區(qū)域嚴禁放置易燃物品。車間檢修嚴禁使用易燃油類擦洗設備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等易燃材料,安全存放,定期清除。
9.崗位操作工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范進行壓力容器的操作、使用,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生產車間加強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按規(guī)定時限組織對壓力容器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測檢驗。
10.安環(huán)部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
11.各部門、工序配置的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tǒng)一編號、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用。
12.生產車間及工序定期組織崗位人員開展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安全消防管理。公司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專題防火防爆知識培訓。
五、防塵、防毒的安全管理
1.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主要工作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作業(yè)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jiān)測和體檢。
2.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是做好浸出凈化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安全防護,做好原料上料和閃焙包裝環(huán)節(jié)的粉塵影響安全防護。
3.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國家《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危害防護設施(含防塵、防毒設施) “三同時”制度。
4.生技部以及生產車間對生產過程危害性大的作業(yè)崗位和工藝環(huán)節(jié),要開展研究,進行攻關。實施必要的升級改造,降低崗位職業(yè)健康危害。
5.對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及產生的作業(yè)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生產過程中,對散發(fā)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等,要回收處理合格后排放。
6.對存在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要及時清理現場,保持環(huán)境整潔。生產區(qū)域內設置警示標志,禁止飲食、飲水。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應加強通風置換。
7.公司安環(huán)部負責聯系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存在粉塵和有害物質的作業(yè)場所,進行職業(yè)健康危害因素監(jiān)測,檢測結果在所在崗位職業(yè)危害因素告知牌中公示。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收塵器、凈化塔、報警裝置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修,生產時應同步保持正常運行,未經同意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新職工入職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在崗時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全員健康監(jiān)護檔案。
10.對從事粉塵,有毒、有害影響較大的作業(yè)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短期脫離、縮短工時等措施。對患職業(yè)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應妥善安排崗位。
11.對存在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區(qū)域,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應設置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六、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泄漏是指工藝介質的空間泄漏(外漏)或者一種介質通過連通的管道或設備進入另一種介質內(內漏)的異常狀況。根據不同泄漏源可能導致的結果不同將泄漏分為易燃易爆介質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質泄漏兩種。
2.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重點是防止硫酸、天然氣以及工藝液體泄漏。其中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介質泄漏,硫酸和工藝液體屬于有毒有害介質泄漏。
3.生產車間及庫房要加強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的防泄漏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提高安全運行的可靠性,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健康。
4.生產車間加強硫酸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硫酸的儲存、轉移、加入使用管理。定期儀器檢查管道壁厚,人員頻繁經過或操作的管線應加裝套管防護。
5.生產工序做罐操作,嚴格按照安全要求控制液體體積,加熱速度,攪拌強度等工藝條件,防止液體冒罐傷人、污染環(huán)境或者造成浪費。
6.定期檢修生產設備、工藝管線,閥門、儲備罐等,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對出現的故障、泄露風險及時消除,輸送不同介質的管線嚴禁串聯,為保證生產便利需要串聯時除開閥門隔斷外必須在閥門一側加裝堵板防護。
7.公司采購各類輔料,對有泄漏可能的物質進行運輸和進廠裝卸時必須格外注意,將泄漏的潛在可能性降到最小,發(fā)生泄漏事故時要及時報告。
8.可能發(fā)生泄漏的區(qū)域必須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危化品倉庫、儲存罐區(qū)以及硫酸、天然氣管線必須按照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定期檢查。
9.泄漏應急處置使用的各應急池應保持清空狀態(tài),不得隨意占用;備用的應急設備保持可隨時啟用;各類應急救援物資和防護用品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
10.定期開展培訓教育,工序員工必須清楚泄漏處理的安全防護、預防措施及控制處理的應急儲存位置。泄漏按照停止泄漏、圍堵泄漏、清除泄漏的程序處理。
11.任何員工發(fā)現儲存泄漏、工藝泄漏時,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逐級上報。對于大量泄漏,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可請求外部援助。
12.工藝液體泄漏時,應先關閉排放系統(tǒng)各級閥門,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過清理,轉移,使用吸收劑,桶裝等措施恢復泄漏現場。
13.發(fā)生泄漏應急處理時,搶險人員應穿戴正確的防護用品,及時停止泄漏,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處置。
七、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huán)部提出修訂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按文件修訂程序公布實施,解釋、修訂、廢止權歸公司。
第5篇 職業(yè)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發(fā)生。
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程序:
1.一般要求: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的規(guī)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11)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產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①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②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④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⑤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⑥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⑧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3)防止氧含量超標。
①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②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③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②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5)防靜電放電。
①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a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b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c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d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②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③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④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⑤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6)貯運設施
①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③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④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⑤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⑥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④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消防設施。
(1)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qū)、裝卸區(qū)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3)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5)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6)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