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院校內經營管理辦法
學院(校)校內經營管理辦法
根據高等院校后勤社會化改革要求,為加強對校內經營管理,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和師生生活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內所有經營性服務項目,均由后勤基建處負責開發(fā)和管理,其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校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
二、后勤基建處在校內所從事的各項經營服務,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guī)定依法經營,各項服務收費和教育超市物品的售價應公正、合理,自覺接受物價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三、物品銷售必須嚴把進貨關,不得在校內經銷偽冒假劣和“三無”產品,一經發(fā)現,學校可責令停業(yè)整頓,并報有關部門處理。
四、食品銷售必須符合食品衛(wèi)生管理要求,不得出售超保質期和變質食品,一經發(fā)現,按規(guī)定追究經營者和經營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五、校內進行的各項經營服務,必須符合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銷售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物品。
六、國家限制和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物品銷售,必須報經學校批準,否則將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七、在校內進行各項經營必須經學校核準后,定點銷售。臨時性設攤經營必須報經學校同意。
八、引進社會人員來校租賃或聯合經營,實行準入審核制度,根據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統(tǒng)一招標。招標完成后,由學校相關部門簽訂經營合同。后勤部門對其經營負有監(jiān)管的權力。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